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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3-21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鄂人社发〔2017〕11号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度

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四级联考”)。现将《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

及时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7年3月17日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四级联考”),为确保考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进入门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党政领导机关,拓宽视野和渠道,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坚持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安全考录,贯彻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为全省各级机关选拔德才兼备、事业需要、人岗匹配的公务员。

二、实施步骤

2017年度“四级联考”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考录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和审批等步骤实施。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从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党政紧缺人才招录、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等工作和“四级联考”同步组织实施。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地、各招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编制和职位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35号)要求,认真做好“四级联考”编制和职位计划的申报工作。

职位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管系统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网络申报和修订本地、本机关职位计划,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负责申报和修订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全省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职位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审定,全省行政机关职位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审定。初审通过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纸质计划表和汇总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职位计划审定后将随同招考公告向社会公布。

职位计划申报网址:http://www.hbrsks.cn/backend/

涉密的职位计划由招录机关书面申报,不通过网络申报。

(二)发布招录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于2017年3月21日在荆楚旗帜网(http://www.jcqzw.com)、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gov.cn)湖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以下称“湖北考录专栏”)发布《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职位公告、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考录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同时在本地发布考录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12333服务热线提供基本政策咨询,各地也须通过电话、网上答疑等形式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招录机关负责按政策规定向报考人员提供职位具体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报到等考务方面的咨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⑥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

报考定向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含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下同)招录职位的,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相应项目,2017年7月31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上述人员中已经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选调生报考,报名前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具体书面意见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选调生报考的,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人事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

本次招录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

(2)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1)款规定的相应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②对军事理论和国防法规有一定了解,具备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要求的军事技能。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

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④考试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二年(含试用期,截止2017年7月31日)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⑤与所在单位约定、规定最低服务期未满或违约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7年7月31日);

⑥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⑦现役军人;

⑧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⑨未满约定服务期和违约的政法干警考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毕业生;

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4)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上述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未服满现役的部队退役人员也不得报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一般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30至3月27日17∶00。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北考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招录机关,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涉密职位的报名方式由招录机关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商定。

3.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各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9∶30至3月28日16∶00。各地、各招录机关要在报考人员报名后两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名截止(2017年3月27日17∶00)前,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报名截止后、审查截至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的审查,仅提出是否通过的审查意见,不得再退回补充资料。截止2017年3月28日16∶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各招录机关及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本方案和招录公告、职位公告、报考指南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客观、公正、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职位发布后,招录机关不得私自放宽条件,确需变更职位资格条件的,应逐级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请示,并在湖北考录专栏统一发布公告。要特别注意对专业的把握,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参考职位计划申报时省里下发的《湖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进行资格审查,但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必须严格按照一一对应要求审查,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不能报考。

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每天上、下午在湖北考录专栏各发布一次考生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

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9∶00至4月4日17∶00在湖北考录专栏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并在4月18日9∶00至笔试前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家庭困难考生,正常进行网上缴费,参加笔试时现场办理退费手续。

(四)公共科目笔试

除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均需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

1.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3日上午0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2.笔试地点。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阅卷工作。省人事考试院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具体负责或配合开展试卷评阅、雷同试卷比对、违规违纪情况统计、考生成绩数据合成和分析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4.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予以倾斜。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参加资格复审、调剂、面试的基本资格。

(五)专业科目考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应在职位公告予以明确。除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共科目考试中组织外,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前组织。招录机关应在考试前制定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明确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保密责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告。

(六)面试

1.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公告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在湖北考录专栏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中应明确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参加资格复查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的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组织资格复审

各招录机关负责以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报考资格条件范围。

招录机关使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的《考生报名登记表》,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组织职位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的人选从考试内容相同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申请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在上报调剂职位的同时,应将已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数据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调剂入围人员时,调入的末位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均可参加资格复审。

对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涉密等特殊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4.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直机关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人事考试院具体承办或授权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各地职位的面试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面试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授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森林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

①发布面试公告。资格复审后,各招录机关应在省人事考试院网站湖北考录专栏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规定的内容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等。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②面试的组织。面试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录面试规程(试行)》和《湖北省2017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题本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专家命制,题本根据省、市(州)和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特点分两级命制,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试题中增加专业题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抽调优秀公务员参与命题工作。面试集中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5.综合成绩折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出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面试成绩×0.5。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两日内,面试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机关负责。一般职位实行等额体检、考察,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实行1∶1.5差额体检、考察的职位须在职位公告中明示。

招录机关应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或差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公告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1.体检。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4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本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严格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要结合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要结合职位层级、考察对象等明确考察侧重点,对报考基层的公务员,要考察接地气、亲乡邻方面的思想认知;对报考领导机关的,要考察理论思维和综合协调能力;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的,要考察吃苦奉献精神。不得以政审和函调等形式替代考察工作。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等场所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

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重点突出地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品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德”的考察形成专项材料。曾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的,考察不合格。

各地各招录机关要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成考察组,并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考察组工作责任,支持大胆开展工作。考察组成员因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任等造成考察结果失实、失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不组织体能测评的职位,体检应于面试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察应于体检结束后20日内完成。

(八)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招录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把关作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实行差额考察的省直机关,由招录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从考察人选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为担当者担当,确保把最优秀的人员选拔进公务员队伍。

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坚决不予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为担当者担当,确保把最优秀的人员选拔进公务员队伍。

(九)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录专栏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以下五类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并在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协议。

(十)试用期管理

积极开展初任培训,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传、帮、带”制度,根据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指定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培养人,采取1+1、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培养,引导新录用人员尽快熟悉工作、适应岗位。各招录机关要切实关心新录用公务员,努力解决好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优化留人环境,使他们热爱工作岗位、安心本职工作。要严格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录用。

(十一)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招录

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招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省法院、省检察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由各用人单位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拟录用人员与其他职位拟录用人员一并报相应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条件和步骤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除上述的(一)至(十)条的一般条件和步骤外,还有以下特殊条件和实施步骤:

1.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除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机关外,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下同),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不超过25周岁(即199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②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③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④对公安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2)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除省监狱管理局(含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年龄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②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其中,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③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3)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②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体能测评

报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森林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公安部门于面试后具体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统一标准,加强培训和监督。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三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十三)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条件和步骤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除上述的(一)至(十)条的一般条件和步骤外,还有以下特殊条件和实施步骤:

1.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且符合本方案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定向招录职位。

2.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21日之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6年 3月21日之后出生);

②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近三年(至2017年3月21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者处分期、影响期满后至2017年3月21日不满三年的;

②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3.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只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4.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①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②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③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④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⑤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重点、方法、实施步骤等。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和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4)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组织实施

本次招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招考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本辖区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按权限审批拟录用人员。省人事考试院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笔试组题、面试命题和考试考务工作。宣传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加大对招录职位的宣传力度,吸引优秀人才报考。

各地、各招录机关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招考工作,并将招考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四、监督检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安全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6〕61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和雷同试卷的认定、查处,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笔试安全公平。各招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按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四级联考”工作顺利进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招考工作统一纳入2017年度“四级联考”,按照本招考方案进行。

 

 

附件:1.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

排表

2.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


附件1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安排部署申报职位计划

1月13日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

省编办审核各地各单位申报的编制计划

2月20日前

省编办、各地编办、省直各单位

3

完成录用计划申报系统调试

2月20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4

计划申报和职位计划初审工作

2月25日-3月5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5

完成网上报名系统设置调整

3月10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6

审核核定招考职位计划

3月10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7

制定方案和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有关政策

3月10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8

分配招录机关网上资格初审用户名和密码

3月15日前

省人事考试院

9

召开全省四级联考工作部署视频会,会后到有关高校宣传

3月20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

10

发布招考公告

3月21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1

网上报名

3月21日至27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2

网上资格初审

3月21日至28日

省直各招录机关、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13

整理报名信息,制作光盘有关部门存档

3月29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4

网上缴费确认

3月30日至4月4日

省人事考试院

15

组织笔试命题、试卷交接、安排笔试考场

4月10日至4月22日

省人事考试院

16

考生下载

准考证

4月18日至22日

省人事考试院

17

笔试

4月22-23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18

组织阅卷评分

4月25日至5月8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19

分别组织考生、阅卷老师座谈评价笔试命题效果

5月初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0

报省主管部门雷同试卷比对、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意见

5月中旬

省人事考试院

21

成绩数据分析

5月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2

公布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5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3

组织资格复审

5月底-6月初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4

组织职位调剂

6月上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各参与调剂的招录机关

25

统计题本需求

5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6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方案制定、审核,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5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7

公布进入面试

人员名单

6月上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8

面试题本命制

5月中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9

印制、保管、

传递、发放面试题本

6月初

省人事考试院

30

组织面试

6月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1

体检、考察

6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2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审批并备案

7-8月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3

工作总结

9月底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件2

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现任职务(X乡镇(街道)X村(社区)X职务)

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累计时间是否满3年(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有无不得

报考情形

(有;无)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说明:请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本方案有关内容和表格及时印发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名人员后,及时将本表和有关资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按照本表对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的,不予审查通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