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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计划实名登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3-1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计划实名登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5日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

  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出生分娩、人工终止妊娠、上(取)环、结扎、输精(卵)管复通术、B超孕情检查信息登记)工作责任意识,严格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工作管理,从源头上阻断“两非”行为,确保全市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全省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3月至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规范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行动,为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集中开展规范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活动,重点对B超孕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上(取)环、结扎、输精(卵)管复通术)、出生分娩等实名登记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实行整治,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实名登记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  全市各级医疗及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在进行超声检查时,对怀孕的妇女要进行实名登记,指定专人将接受检查的孕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服务)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逐项填写入B超孕情检查登记簿。

  (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  全市各级医疗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要进行实名登记。为妊娠14周(含14周)以上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为育龄妇女摘取宫内节育器及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时,还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分别查验县(市区)或乡(镇、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如实填写计生手术登记簿中的各类项目。

  (三)严格规范出生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全市各级助产机构对住院分娩的所有对象做好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薄》,如实登记孕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服务)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在助产机构分娩的活婴,要据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还需在住院分娩登记薄上登记婴儿性别,并将产妇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连同病历存档。新生儿死亡的,要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也应实名登记。对拒不提供真实信息者,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乡(、片区卫生计生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安排人员协助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四)确保信息完整,及时实行信息对接  全市各级医疗及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分娩、B超检、计生手术信息在施术后24小时内录入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录入率达100%,24小时内录入及时率达98%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漏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选择性上报出生人口信息现象的发生。已启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且与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的医疗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需及时将实名登记信息录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未实现对接的机构,需将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市卫生计生委举办一期乡(镇、街)计生办主任、各级医疗机构计生专干、信息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信息平台运用。实名登记责任单位应加强实名登记制度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应上墙公布,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控制“两非”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8月下旬)  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医疗及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并根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专门的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机构人员执业准入、计划生育实名登记、终止妊娠审批制度落实、以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适时通报。抽查结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计分。

  (三)全面总结阶段(9月) 这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通报当年实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出现漏登、错登和漏录的当年出生分娩、计生手术、B超检信息录入及时率低于90%的干扰医疗及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实名登记和信息录入的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刻意虚报、瞒报、篡改出生实名信息的。对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停业整顿、取消执业资质、取消新农合定点医院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实名登记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督促落实。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严明责任,加强管理  计划生育实名登记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实名登记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和计生专干每对本院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在相关登记簿中签字确认,保证实名登记内容及相关信息录入不错不漏。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各单位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实名登记单位信息录入情况在网上进行动态监测,实行月通报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 黄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