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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5-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黄石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黄石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省定“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全面完成,根据全国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口组办[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以下简称“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从重从快打击一批典型“两非”案件,在全市形成强大高压态势,构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有效防线,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高位运行态势,确保2015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活动

  (一)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宣传震慑行动。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氛围。重点加强政策培训宣传、社会舆论宣传、典型案件曝光宣传。通过对“两非”的个案的剖析,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高压线”意识,广泛引领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婚育观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开展集中规范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行动。

  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计划生育实名登记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全市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出生分娩、人工终止妊娠、上(取)环、结扎、输精(卵)管复通术、B超孕情检查信息登记)工作责任意识,规范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制度管理,从源头上阻断“两非”行为,确保全市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开展依法取缔无证诊所和B超窝点、查处从事“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处理一批涉案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在全社会形成震慑作用。

  (四)开展“孕情包保”督查行动。

  将孕情掌握、及时上报、全程监测作为平常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全面提高孕情的发现率,加大对孕情过程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干部包保制度,责任到人。重点提高跟踪管理到位率、出生上报准确及时率和孕情监测全覆盖。严格控制孕情漏管和“两非”行为发生。

  (五)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暗访行动。

  适时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三项暗访督查,狠挖“两非”线索。一是对审批管理行为暗访。重点访查政策内怀孕终止妊娠审批、实名登记、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二是对违反“两非”行为的线索进行暗访。重点是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监控,严查从事“两非”行为的“黑诊所”和游医,严查“两非”中介,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三是对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暗访。重点是查处出生男性瞒报、错报、虚报等人为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行为和孕情包保履职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举报重奖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安排专人受理,对举报查实的按各县(市、区)规定一律奖励到位。

  (二)从重打击“两非”行为。

  1、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出现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按规定最高限给予经济处罚;属生育一孩的,一律限制三年内不得生育;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一律取消二孩生育。

  2、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除按规定最高限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一律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按规定最高限给予经济处罚;并一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工作年度党政领导述职和“三线”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孕情包保不力、信息掌握不实的乡镇一律给予黄牌警告;对公立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实名登记或妊娠药品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一律通报,并纳入年终院长责任制考评扣分;对打击典型“两非”行为不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重点约谈。各县(市、区)也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四)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对出现“两非”行为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区),辖区内出现严重弄虚作假的县(市、区),上级重点督办“两非”案件处理不到位的县(市、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四、职责分工

  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履责,为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发挥职能作用。

  (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日常工作,起草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基层做好孕情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行为,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 B 超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参与打击 “两非”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检查;对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两非”犯罪线索,及时开展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依法严厉打击溺杀、遗弃、虐待女婴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妨碍执法人员查处“两非”案件的行为;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工作。

  (五)人民法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等涉嫌“两非”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人民检察院负责参与涉嫌“两非”刑事案件查处,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严肃查办与“两非”案件相关的索贿受贿、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刑事案件的监督,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七)妇联要发挥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5年4月中旬)

  广泛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曝光一批典型两非案件,组织开展关爱女孩、提高妇女地位的社会活动,制定 “攻坚年”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4年4下旬-10月)

  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五大行动”为核心内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强化出生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全面排查“两非”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警告一批治理进展缓慢的乡(镇、办),约谈部分工作不力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确保取得实效。

  加大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督查力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办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攻坚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处理、督促整改,推动此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

  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坚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细化方案,强化打击合力,开展专项整治;要将活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杜绝走过场。

  (二)加强责任管理。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履责分工,主动开展和参与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各项活动,在实行纵向到底的同时,加强横向联合,共同担起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责任,杜绝应付推诿现象。卫生计生委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在7月31日前要组织完成暗访,并就暗访情况书面报告;在10月15日前要对所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内容进行书面总结。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两非”案件力度,克服遇难不进、怕硬不狠的消极思想,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行为的发生。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攻坚年”的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策,落实整改,对一些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加强沟通,协调解决。

  (四)加强信息上报。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和案件查处结果,实现信息共享。从4月份开始,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黄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