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生计生办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印发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
“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做好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遏制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综治〔2016〕14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
安全明显改观,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场所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治理,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得到最大限度消除,基层基础建设得到有效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努力实现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和消防安
全“六大行动“,重点对医院门急诊、住院部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房屋安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
规定组织落实危房鉴定和改造等工作。
(三)特种设备:加强液化气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组织对操作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水平
(四)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安全监管。
(五)氧气管线:建立氧气管线安全隐患台帐和分布图
等基础资料,定期开展检查、检修、排查,对排查出的输氧气管线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六)车辆安全:按规范加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类
车辆检测、维护、保养,杜绝病车上路,加强司机人员安全教育,严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
(七)食品药品:加大医院毒麻精放特殊药品巡查、管
理力度,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季节性、食源性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发生丢失盗窃等。
(八)信访维稳:加强医疗纠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
群体信访积案化解,推动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九)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按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保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三、基本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月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委直属各单位要对“百日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6月20日前,各县(市)区、黄石市经济开发技术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要将“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党政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月)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计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公共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库,将排查发现的隐患录入信息系统。要建立督办预警机制,真正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各单位每5天向市卫生计生委党政办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整治情况,7月15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台帐和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对跨地区、跨行业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的地区、单位要及时提交本地综治部门,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会商,联合整治。各地各单位每5天向市卫生计生委(办)报送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9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百日整治”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9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百日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专人落实,把“百日整治”行为与日常监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采取“日报告、周碰头、月小结”等方式组织推动整治工作。
(二)扎实排查整治。各地各单位要以对公共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公共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公共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公共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查看“百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到位,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帐、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强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宣传普及,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深化公共安全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大力营造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百日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也要组织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贯彻执行“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结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的要求,把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的成效作为干部综治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单位综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实施一票否决等措施。凡是对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整治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公共安全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公共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或2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是整治行动期间未认真发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公共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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