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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9-3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卫生计生发〔2016〕62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国庆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节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用电、用火、用气、消防、房屋、特种设备、医用放射源、特殊药品、车辆、设备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部位的保卫和防护,严格化学制剂、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以及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保密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做好涉密文件、涉密载体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对涉稳风险、信访积案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并按照“一个案件(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要求,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时限、管控要求及措施,切实把上门思想沟通、掌握诉求、兑现政策、矛盾化解、劝阻等工作做到位,一时化解不了的,要及时向属地维稳、公安部门报告,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全力以赴把人员吸附稳控在当地,坚决杜绝赴省进京上访和非法上访,确保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严重危害人群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要加强与农业、旅游、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协调与沟通,完善和强化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要落实疫情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分析排查。

要加强内部巡查和排查,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认真做好应对节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力量、应急物资与应急备用床位),并开展必需的检查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灾难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能及时有效展开,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加大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四、切实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八个严禁”,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严禁用公款购送月饼、购物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他人借用车辆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切实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营造崇廉尚简的节日氛围。要在全系统大力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和单位,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促进社会和谐,过一个欢乐、文明的节日。

五、切实落实行政应急值班管理规定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值班室不得雇请临时人员、保安和工作值班或代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要加强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包括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遇到突发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理、有效应对,并按规定请示报告,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单位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在本地带班,确因特殊原因离开黄石的,要向委主要领导请假,并指定负责人代为履责。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按规定对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及重要敏感期等特殊时段,启动突发事件日报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每天定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当天进展情况。对节日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以及不稳定因素等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节日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电话6224862、传真6229809。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29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