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文法规 > 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黄石市加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5-2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截止目前,我市今年共报告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流腮)病例256例,比2016年同期上升524.39%,暴发疫情报告2起,疫情呈快速上升态势。鉴于我市流腮流行现状,根据《市教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黄教体卫艺〔2016〕4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明电〔2017〕13号)要求,现将《黄石市加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及学校、托幼机构腮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黄石市加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2、腮腺炎疫苗接种告知书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黄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1

《黄石市加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全市传染病疫情,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黄教体卫艺〔2016〕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明电〔2017〕13号)要求,有效控制我市流行性腮腺炎疫情(以下简称流腮),保证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调整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程序,在腮腺炎高发季节到来之前,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最大限度的消除流行性腮腺炎免疫空白,全面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病毒传播,有效控制流腮疫情,保护适龄儿童身心健康。

    二、接种类型、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

    (一)调整常规免疫接种程序

    全市儿童在18月龄时接种1剂国家免疫规划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在4~6岁时,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增加接种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两剂次接种间隔≥12个月。

    (二)应急接种

    凡发生流腮暴发疫情,均应采取应急接种措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腮病例,即为暴发疫情,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请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开展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应急接种用疫苗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网上采购,采购经费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参照第一类疫苗免费为公民接种。接种对象为该学校、幼儿园所有无禁忌证的未患过该病的易感者,接种1剂次。应急接种工作应在3日内全部完成。

    (三)群体性预防接种

    目前流腮疫情明显高发的黄石港区和西塞山区,均应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采取群体性预防接种措施。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对象为辖区范围内年龄在7~10岁无禁忌的未患过该病的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做好应急群体性接种组织经费保障,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沟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接种宣传告知各接种单位、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调整、应急接种及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通过接种告知、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证查验及下发接种告知等方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宣传含腮腺炎成分疫苗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加强儿童监护人及时接种意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三)做好应急群体性接种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接种开展应急及群体性接种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学校、托幼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加强配合,做好接种通知和现场秩序维护,合理安排接种流程,严格做到“一苗一剂次一告知一签字一接种”,实施规范接种,及时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观察救治。

    (四)做好舆情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置工作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及学校、托幼机构要密切关注应急及群体性接种工作的舆情导向,做好科学、正确的舆论引导,同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开展预警及调查诊断工作。

    (五)开展接种工作技术指导及工作督导各级疾控中心要对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调整、应急接种及群体性预防接种进行工作培训技术指导,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工作数据,进行工作总结。

附件2

腮腺炎疫苗接种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称流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以腮腺肿大、疼痛、发热为主要症状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其临床症状较轻常被人们忽视,但实际上,流腮的危害远非局限于腮腺,其病毒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可引起脑膜炎、脑炎等严重并发症,严重者还可导致男性不育和耳聋。据调查,每例腮腺炎患者大约花费医药费用近千元。近几年,我国流腮发病逐年上升,尤其在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常常出现暴发,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负担。

    流腮传染性极强。流腮病人从腮腺肿大前7天至肿大后9天都具有传染性。目前对流腮无特效治疗方法,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因此,接种疫苗是预防流腮最为经济有效的手段。

    2008年起,我国将流腮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年满18~24月龄的儿童免费接种1针麻腮风疫苗。鉴于今年我省流腮疫情明显上升态势,根据专家建议、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综合其他国家及我国其他省份防控工作经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调整我省腮腺炎免疫策略:一是调整常规免疫接种程序,儿童在18月龄时接种1剂国家免疫规划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在4~6岁时增加接种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两剂次间隔≥12个月。二是对发生暴发疫情的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开展腮腺炎成分疫苗应急接种。三是对疫情高发地区针对目标范围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

应急接种告知事项:

    1、疫苗接种费用:政府出资,公民免费接种。

    2、接种对象:发生腮腺炎暴发疫情的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儿童。

    3、接种对象中有以下情况可以不接种腮腺炎疫苗:(1)曾有腮腺炎疾病史或近一年内曾接种过腮腺炎疫苗;(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发作期和发热;(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者。

    4、接种不良反应:腮腺炎疫苗应用近十年来被证明保护效果和安全性能良好,少数儿童接种后可能有轻微的局部疼痛、一过性发热等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一般1~2天内可自行消失。如体温高于38.5℃可遵医嘱对症治疗。极个别人如出现严重反应请尽快就医。

    5、风险提示:因流行性腮腺炎潜伏期为14~25日,疫苗接种后产生抗体至少需要4周,所以接种时如已处于疾病潜伏期或接种后产生有效抗体前仍存在患病风险,但疫苗不会加重疾病症状,对疾病症状有减轻作用。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58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