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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
日期: 2017-07-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卫生计生办通201757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城区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控费”工作要求,促进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切实增强群众的医改获得感,现将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持控费工作的高压态势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控费工作的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控费,继续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将控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控费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抓,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控费工作达到预定目标。各非公立医疗机构也要加强过度医疗整治和控费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紧密型医共体的2017年度医疗总费用增幅一律不得高于10%。

二、内外兼治,强化医疗费用监控和公示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医疗费用10项指标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单病种费用公示制度,从一季度起对50种单病种进行费用指标公示,对医疗总费用增幅、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费用等超标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季度提醒、半年警告、年终否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医院内部公示制度,对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总费用、耗材使用总费用、辅助检查总费用3项指标进行统计,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个人排名并在全院公示,督促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堙治疗。

三、规范管理,落实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疗机构要主动向患者公开医院收费信息,对住院患者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入院或在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时,医务人员应本着正确、真实告知的原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告知患者;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输血前,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其目的、指征、副作用、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切实落实妤医疗知情同意制度。要重点加强对普外科、骨科等科室使用高值耗材、辅助用药和特殊药品情况的监管。

四、科学管理,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省卫生计生委将建设湖北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实施全程实时在线监控与智能审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告诫、事后监管。平台按照省一市一县三个层级组织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17年底前,将实现省、市级平台部署和省属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上线运行,2018年实现县级平台部署和县级医疗机构上线运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应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

五、强化监督,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控费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院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落实“九不准”要求等工作相结合,与医务人员个人执业行为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密切挂钩。对年度控费目标未完成的公立医院,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并追究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医院和院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医院等级评审中予以扣分,下一年度对医院新增床位、配置大型设备的申请不予受理,其中严重超标达到50%以上的科室在本周期内不得评为重点专科。对存在突出过度医疗行为的医院,无论公立非公立,都要对医院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医务人员不良执行为按《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管理,并与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50个单病程及其公示指标详见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黄卫生计生函〔2017〕48号)附件。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2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