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生计生办通〔2017〕108号
关于开展规范住院管理、医疗行为
和加强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城区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整治过度医疗,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规范住院管理和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7〕64号)要求,结合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院管理、医疗行为和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已制定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治工作。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黄石市规范住院管理、医疗行为
和加强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住院管理不规范、过度医疗、无序医疗、违反“九个不准”行为和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查处非法套取医保统筹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院住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统筹基金合理支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是否严格把握住院收治条件,有无将有条件在门诊治疗或预防性治疗的疾病患者收治入院,有无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违规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
有无重复检查、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无病收治、小病大治、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无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打包收费等违规行为。
是否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有无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等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药品耗材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九个不准”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的行为。
是否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临床路径管理、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对重大医疗质量事件是否进行警示教育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整治内容逐一排查医疗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对暴露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迅速进行纠正,形成自查报告并连同汇总表于7月16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办和销号管理。
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城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交叉式检查,并抽查1-2所县级医院和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县(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检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城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检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医保等有关部门追缴所套资金,按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落实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情况如实通报。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校验、医院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医保等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医疗机构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开展综合执法,积极营造高压态势。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或逾期不改正的,以及对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倒查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重点约谈。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上报汇总无情况的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暗访,对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医保、纪委(纠风办)、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报告,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涉及刑事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於军兰
电子邮箱:hswjwyzk@163.com
附件:湖北省2017年规范住院管理和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汇总表
附件
填报单位: 卫生计生局、医疗机构
发现违规违纪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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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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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疗机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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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资金(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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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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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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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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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业证照(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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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纪检组织移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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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部门移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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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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