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疾病防治及防灾减灾
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城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各医卫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指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继续抓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和《省减灾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汛期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计生系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灾后无疫情发生,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和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我市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卫生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灾后疾病防治卫生应急工作风险意识
目前,我市依然处于主汛期,长江和富河水位仍超警戒水位,随时都有可能再次发生洪涝灾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防汛抗灾减灾的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救灾防病保安全这根弦,强化应急值守,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卫生应急各项工作,确保灾后无疫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灾后疾病防治卫生应急工作各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汛期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水淹地区室内外环境清理消毒工作,及时消除病源孳生地,认真组织开展灾后传染病防控督查工作,督查辖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及感染性疾病门诊工作,配备必要诊断试剂,全面落实“逢泻必检、逢疑必检”制度。严禁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收治腹泻、发热病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规范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报告。要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会商,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二)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各疫区县(市、区)要结合血防系统防汛应急职能任务,做好洪水退后疫区疫点的药物灭螺和环境消杀工作,加强血防药品及物资储备;科学组织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分析研判疫情趋势,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汛期涉水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医学处置和随访,督促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继续落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
(三)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汛期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区集中式供水水厂和受灾地区乡镇水厂的水源防护,沉淀池、过滤池的清洗,净水剂、消毒剂的贮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质自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指导灾区村民对水淹过的水井彻底清洗消毒,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水质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次,增加常规检查项目,确保饮用水卫生质量,预防介水疾病的暴发流行。
三、强化措施,统筹做好其他灾后疾病防治及防灾减灾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各级防指、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加强汛情研判和物资储备,广泛动员发动灾区群众,大力组织开展洁化乡村等爱国卫生运动,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优化卫生应急资源,扎实有序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卫生应急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汛期传染性疾病和血吸虫病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应对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单位风险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