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二医院,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感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湖北省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鄂卫生计生函〔2017〕118号),我委组织专家对《黄石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4年版)》(黄卫生计生文〔2014〕4号)进行修订,现将《黄石市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从2017~2018流感监测年度开始按照新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黄石市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我市流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流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流感监测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实时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趋势;
(二)实时跟踪流感病毒变异,及时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并做出预警;
(三)为流感疫苗株的推荐及抗病毒药物的使用提供依据;
(四)为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
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
市二医院(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市二医院在呼吸内科门诊和儿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4.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一24时前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诊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5.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哨点医院根据病人就诊情况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每周10~40份,全年平均每周达20份。标本采集尽量做到每周均衡,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3)标本的运送:哨点医院在标本采集后,在2~8℃条件下保存,2个工作日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4)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48h内将“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6.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鉴定。对于检测阳性的标本,要求1周内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SPF鸡胚进行病毒分离。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48h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网络实验室每年报送的流感毒株数量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并避免毒株采样时间集中。从采样日期起30天内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及省流感参比中心。每株毒株上送国家流感中心1管,省流感参比中心2管,每管不低于1ml。
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明确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须在48h内送到省流感参比中心实验室,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流感样病例暴发
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2.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2)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暴发疫情的标本信息应与疫情事件进行关联,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标本采集和运送
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鼻拭子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当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样本采集后应当在2~8℃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20℃以下冰箱。
4.暴发疫情标本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h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鉴定,检测结果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上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发现流感病毒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应当立即上报。实验室检测确定疫情性质为流感病毒的,将流感阳性标本分装后一个月内送检1ml至省流感参比实验室;实验室检测未确定疫情性质的,须将所有标本分装后一周内送检2管(每管1ml)至省流感参比实验室。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对核酸检测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或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数小于5份,则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
暴发疫情分离的毒株报送程序、要求与流感样病例监测相同。
(三)生物安全要求
流感监测过程中,有关流感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流感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技术实施单位两部分组成。技术实施单位由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展流感监测工作。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评估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按监测方案的要求提供实验设备经费,确保监测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配备从事流感监测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本辖区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分离鉴定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标本和毒株。
3.定期对本辖区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按要求采集、保存和运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
(四)市二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1.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开展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等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4.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采样、送样等监测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订院内流感监测工作管理方案,并纳入院内工作管理考核。
四、信息系统管理与建设
(一)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各网络实验室的账号由本级的系统管理员建立和维护,系统权限由本级业务管理员设置;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账号由所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建立和维护。
(二)网络信息安全
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五、培训、考核和督导
(一)培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本省的流感监测网络人员的培训。网络实验室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流感中心进修。
(二)考核和评估
1.盲样考核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网络实验室接受国家流感中心盲样考核抽查;对全省网络实验室进行盲样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指导网络实验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监测质量评估
网络实验室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接受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工作质量评估。
(三)督导
网络实验室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年接受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进行整改。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实验室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日常督导,每年督导2~4次。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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