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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7-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湖北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4 下旬至6 月中旬为自查自纠阶段,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查找问题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紧紧围绕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把握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方面查找问题。

(一)医疗服务收费方面

是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重点查找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否及时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落实“一日清单”制;物价投诉电话是否畅通,投诉处理流程是否公布,处理回复是否及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是否建立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未提供服务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二)诊疗服务方面

全面查找便民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重点查找是否对科室或个人下达经济创收指标,是否将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等问题;医疗机构是否违规承包科室,是否有开单提成的问题;医疗卫生人员是否拿红包,开大处方、滥检查以及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问题。

(三)计划生育服务方面

围绕解决办证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重点查找不执行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政策,在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时设置前置条件;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以行政手段强行结扎、上环、大月份引产,收取节育手术保证金和押金,扣押计生证件、超范围服务;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降低征收标准,不及时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不使用规范票据、打白条,违规按比例返还和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瞒报、漏报、错报出生人口数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

(四)卫生计生行政服务和执法方面

围绕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改革,重点查找行政审批中行政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公开,流程是否到位;“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跟踪回访”等五项核心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吃、拿、卡、要、拖”等庸懒散软现象;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结果是否公正、执法案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以收代罚、以罚代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侵害群众人身及财产权益等问题。

(五)新农合资金管理方面

围绕促进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落实,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重点查找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通过分解处方、串换项目、挂床治疗、违规计费、虚造病例、冒名签字、空刷卡、开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滞留新农合卡等损害参合群众利益问题;新农合经办人员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基金浪费、流失等问题。

(六)治理商业贿赂方面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接受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的捐赠资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接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问题;不按规定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问题;投诉举报案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处理,实名举报是否按要求回复当事人。

二、创新工作方法,多渠道收集问题

(一)开门征求意见

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征集、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上门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对党外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认真进行搜集整理,真正把查找问题作为一次问政于民的重要活动。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能解决的不等不拖不推、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解释清楚。

(二)注重互查互纠

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坚持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主动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帮助基层认识和查找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做到不诿过、不护短,不文过饰非,不护短遮丑。各级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敢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基层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活动方式,相互学习经验作法,相互查找问题,进一步密切联系。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坚持做到边查、边处、边改,以查促纠、促改,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三)认真梳理问题

各单位要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印制2014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问题汇编。通过深入分析、综合评判,从中选最重要、最紧迫、最现实、老百姓最关切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分门别类建立台帐,专人负责管理、督办。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直属各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医院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于6 月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纠风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系人:柯宇威,电子邮箱hswjwzg6224098@.com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整改问题

(一)切实加强领导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把自查自纠阶段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关键环节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起点,以问题解决为终点,切实在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委机关各科室要根据《黄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任务分工》,做好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是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实施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抓好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注重工作方法,对查找的问题要建台帐、列清单,明确责任,及时分解,坚持做到每一个问题有记录、有责任人、有处理结果、有回复。对查找出来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为下一步的案件查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对自查自纠问题走过场、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要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暗访和督导检查。要通过暗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市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组织专班对前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