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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纠正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4-07-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各一级及以上企业医院、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黄石市纠正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0日

 

 

 黄石市纠正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石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黄卫生计生通[201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流通秩序,强化药品合理使用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分级负责、同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和治理,建立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和使用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实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分级负责,统一步调,同步推进实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掌握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治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遏制药品购销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三、治理内容

(一)严格药品采购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保障常用药、低价药和急救用药的供应使用,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稳步推进以市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等交易活动中实施商业贿赂、弄虚作假、违规交易、不履行合约及逃避监管等行为。(责任科室:财务科、基层卫生科、政工科、规划信息科)

(二)严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严格执行药事管理规定,健全机构药事管理组织。落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与规范,严肃处理违规导致的药害事件。严禁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严禁将药品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实时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高质量完成监测上报任务。(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政工科、财务科) 

   (三)严格医疗机构处方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严禁无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全面推行三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电子预警,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和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落实医院处方用量动态监测,对超常处方的医师进行干预和处理。加强反统方管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安装反统方软件。强化特殊药品处方管理。(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政工科、规划信息科)

(四)严格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继续加大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目录医师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分级管理。严格按要求控制抗菌药物品规和数量。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完善和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管理奖惩等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医政医管科)

(五)严格药品配备政策。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基本药物政策及比例,确保群众用药权益。规范临床药物试验申报和日常监管。(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 

四、活动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4年5 月中旬—6月中旬)。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推动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纠风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整改落实(2014年6月下旬—9月下旬)。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汇总在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责任,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转化为行风建设的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防止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的不正之风。

(三)督导检查(2014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及药品滥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省级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专项治理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中不正之风,是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深化认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应用成效。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城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向社会公众宣传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坚持专项治理和建立健全长效体制和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源头治理,有效解决药品购销和使用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