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委机关各支部,各科室:
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卫生行业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情况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卫生行业
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情况的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环境,切实解决医疗卫生行业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建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现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整改方案。
一、强化管理,预防突出问题
(一)严格按照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考评档案,并作为晋升、年终考核评优、收入分配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品分级管理品种目录》,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宏观管理力度,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推行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菌药物的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药占比排名前10位医生曝光制度及处方点评制度,对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警示谈话、通报公示和经济处罚,有效地防止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三)强化医院信息系统药品等统计功能管理,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全面杜绝院内任何的岗位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统方”。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反统方软件,对临床进行超常用药预警监控,
(四)以工程建设、药品及医疗设备(耗材)采购领域为重点,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竣工结(决)算以及药品及医疗设备(耗材)采购招投标、议价、合同管理、折扣返还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五)探索建立合法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取消个人收入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挂钩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医疗成本、职业道德为主的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
二、加强惩处,严格责任追究
(一)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及提成,当事医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论处。
(二)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及提成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中层干部被查实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的,立即予以免职处分;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查实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的,立即予以停职6个月处分。
2、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被二次查实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吊销其执业证书。索取红包、回扣的,按照情节严重论处。
3、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被停止执业活动期间,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因收受红包、回扣,拿提成各类处分的情况,记入本人的医德医风档案,对其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合同续签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科室收受回扣并发放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组织行为的,应给予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行政处分。
(五)对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情况,并由此带来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且分管领导有意隐瞒不报、蓄意包庇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先进集体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商)违反规定,以提供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医院中止与其业务往来。
三、加强宣传,做好督促检查
医疗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或通过住院须知、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告诫药品经销人员不得到临床科室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及医用试剂、材料等,不得给医生送“回扣”或“提成”;申明医生不许收“红包”的规定,劝告病人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同时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对检举揭发收受“回扣”、“红包”和“提成”行为,为查处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医疗单位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本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本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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