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审批类别:行政服务
审批范围及条件:
1、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法定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联系电话:621817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办理
申请材料: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局
办理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2、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享受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待政策。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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