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黄石市城区范围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厅、舞厅、音乐厅、网吧;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场所、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申报材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申请新办或延续卫生许可证
1、《黄石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3、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周围环境条件资料;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人员资料;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7、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二)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
1、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1)《黄石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下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黄石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下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4)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
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后,按新办卫生许可证程序进行申请。
4、申请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后,按新办卫生许可证程序进行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受理—市卫生监督局实地调查—审核—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间:6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714-6512221、6316910
服务投诉电话:0714-6512709、6228423
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hsxzzx.gov.cn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zhukangjiuye.com/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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