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上升至少3%,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所有医疗共同体要建成远程医疗中心,建立“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就医模式。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
对于医共体的组建方式,我省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共同体。对于医共体的管理,《意见》明确规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共同体建设和运行,医疗共同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疗共同体章程和相关制度。在医疗共同体内部,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药品采购和配送,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一调配人员使用,统一消毒供应。探索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记者龙华、通讯员毛旭)
(来源:《湖北日报》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