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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8-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县(市)计划生育协会:

    现将《黄石市“幸福计生 关爱关怀”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黄石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8月9日

  

                     

  黄石市“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春暖万家”计划品牌建设,有效整合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面资源力量,进一步解决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生育文明,创建“文明、健康、温暖、富裕、和谐”的幸福家庭,为建设生态黄石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督促各项政策性、法定性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服务,提高增收致富能力,切实帮助计生家庭提升生活质量。2015年我市“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将惠及30万个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实现计划生育目标人群全覆盖。

  三、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开展关爱女孩助学行动

  1、全面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32号),对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高考加10分投档照顾。(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2、全面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奖励暂行办法》(黄石政规[2009]5号),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享受不低于10分的加分奖励.(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3、全面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当年高考考入一本院校的部分困难计生家庭女孩给予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社会捐助。2014年市级配套30万元,资助30名考入一本院校的困难计生家庭女孩,每名学生资助1万元。县(市、区)两级要开展相应资助奖励活动,全市奖励和资助考入大学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不少于100名。(责任单位:市计生协家庭发展科)

  4、全面建立关爱女孩的扶助制度。要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和社会慈善机构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困难家庭实行结对助学帮扶。(责任单位:市计生协家庭发展科)

  (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行动

  1、落实特别扶助政策。认真做好资格确认工作,及时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2、建立一次性扶助制度。县(市)区要对我市户籍当年新出现的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我市将适时制定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3、建立再生育扶助制度。鼓励和帮助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和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再生育,开通再生育审批绿色通道,对自然受孕困难、通过辅助生育手术依法再生育一胎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服务科)

  4、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5、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制度。要动员计生协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关怀志愿服务活动,为全市广大计生家庭特别是特殊困难计生家庭提供优质服务。2014年组建1000名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每个县(市、区)组建由100名青年志愿者和社区义工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组成的志愿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每年落实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不低于1万元。(责任单位:市计生协)

  (三)计生家庭发展行动

  1、全面落实计生法定奖励政策。按时足额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计生奖励金、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等法定奖励。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自行制定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不断提高计生家庭奖扶政策受惠面。积极落实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开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社会保障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规定。(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2、实施生育关怀项目。在做好阳新县“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防治寄生虫,促进健康行动”项目的同时,要开展 “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市级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区)要新建一个“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计生协)

  (四)计生家庭保险行动

  1、继续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地区计生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城镇地区要逐步实现全覆盖。2014年全市计划投保目标30000户。(责任单位:计生协)

  2、要落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必要的医疗保健。(责任单位:医政医管科)

  (五)青春健康教育行动

  1、推动青春期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选取一所学校(初中及以上)建立一个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每月上一堂青春期健康知识课,每学年举办一次青春期大型咨询活动或大型多媒体讲座。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互动,提高青少年在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责任单位:计生协)

  2、加大青春期健康教育师资人才培养。组织好县(市、区)参加省级青春期健康教育项目师资培训,并举办一期青春期健康教育同伴教育宣讲员培训。(责任单位:计生协)

  (六)服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行动

  1、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地区适龄青年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达到80%以上,并免费提供优生宣传指导服务和相关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妇幼健康服务科)

  2、开展优生健康服务。对农村村民、城市无业居民、城市流动人口中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已婚待孕育龄妇女,免费发放6个月量的叶酸制剂,目标人群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为我市农村户籍和流入我市的农村流动人口计划怀孕育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妇幼健康服务科)

  3、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深入开展“双丝带行动”,为全市5万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其中:大冶市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项目检查1.5万人、阳新县完成乳腺癌项目检查3.5万人。(责任单位:妇幼健康服务科)

  4、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机构要为群众提供生育、节育等方面的优质技术服务。关爱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不孕不育家庭服务的指导,抓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2014年组织开展40场生殖健康讲座。(责任单位:计生协)

  (七)关爱留守儿童行动

  充分发挥计生协群团优势,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通过建立卫生计生与教育部门之间、卫生计生部门与育龄群众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相互沟通、信息共享的互动机制,关怀关爱留守儿童。

  1、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学校、村(社区)和家庭要加强协作,摸底登记,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和联系卡,共同形成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的关爱网络。一是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卡,方便及时联系家长。二是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成长卡,便于和孩子沟通。三是建立留守儿童健康卡,随时掌握孩子身体状况。四是建立留守儿童个人安全卡,了解孩子日常工作生活情况。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村(社区)负责,学校也要为在校留守儿童建立档案。(责任单位:流管科 计生协

  2、建立“五个一”关爱机制,即每周一次谈心、每月一次心理辅导、每个假期一次帮扶、每学期一次家访、每年一次送温暖。在校儿童由学校负责,失学儿童由居住地村(社区)负责。(责任单位:流管科 计生协

  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以村(社区)为主体,招募志愿者或社区热爱公益人士,由政府出资培训,配置房屋、设备等设施,设置爱心电话,为留守儿童提供弹性照顾服务。(责任单位:流管科 计生协

  4、深化“千名爱心妈妈牵手千名留守儿童”活动。卫计、妇联等部门每年共同举办“爱心妈妈”招募活动,牵手困难计生家庭留守儿童,组织上门“认亲”、联谊等活动,市、县两级每年要集中表彰一批爱心妈妈,推出一批典型代表。今年新招募“爱心妈妈”1000名。(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八)流动人口服务关怀行动

  坚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人口最基本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六项基本服务工作,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有效联系率达到85%以上。

  1、开展健康服务活动。要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孕前产前检查和产后随访服务、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免费服务目标人群100%。(责任单位:妇幼健康服务科、基层卫生科、疾控科)

  2、开展帮扶助困活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流动人口贫困计生家庭帮扶助困活动。向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送书籍、学习用品和过冬生活品;向流动新婚夫妇送新婚知识、预防出生缺陷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免费婚检;向无业流动人口送技能,帮助其实现尽快就业。(责任单位:流管科、计生协)

  3、开展关怀关爱活动。要整合社会力量,联合相关部门,结对帮扶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一是关怀流动人口生育、生活问题;二是关怀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问题;三是关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四是关怀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成长问题;五是关怀流动人口特困家庭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责任单位:流管科)

  (九)夕阳关怀行动

  1、开展生活关照服务。组织志愿者向计生家庭老人提供日常生活关照及节日慰问服务,特别是对年岁较大或行动不便的老人们提供做饭、购物、卫生打扫、衣被洗涤以及家电、交通工具、房屋维修和水电费代交等多项服务,帮助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2、开展精神抚慰服务。组织计生志愿者、机关人员与计生家庭老人结成对子,经常深入家庭特别是空巢老人家中谈心交流,了解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保证计生老人心情舒畅、幸福生活。(责任单位:计生协)

  3、开展文化娱乐服务。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图书室,组织老年人进行图书阅览、读书读报、文体健身、谈心交友活动。对求知愿望强的老人,开设老年课堂,以满足其文化生活需求,确保计生家庭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责任单位:计生协)

  4、开展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协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向计生家庭老人定期免费提供优质、实用的医疗保健知识咨询、健康指导、疾病防治、体检以及康复治疗服务,定期为老人们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责任单位:基层卫生科)

  5、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遇到的赡养问题及各种纠纷,开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协调司法部门为老人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护计生家庭老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6、开展丧葬追悼服务。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老人死亡后,由村委会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帮助料理后事,民政部门免除4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运送、消毒、存放、火化),其他丧葬费用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十)安居创业扶助行动

  1、对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在建新居或修缮住房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2、在制定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拆迁还建、农村危房改造、移民建镇等补助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要进行扶持。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分配上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3、积极扶持计生家庭开展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落实各项免费培训政策,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和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家庭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协调教育、民政、财政、人社、文化、农业、扶贫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出台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支持幸福家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明确责任,区分不同家庭、不同基础和不同发展需求,细化量化目标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地要严格按省定投入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同时,要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集中财力开展好“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

  (三)广泛宣传,总结经验。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使“幸福计生.关爱关怀”活动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主动参与到活动中。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大胆探索新模式。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把“幸福计生.关爱关怀”活动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奖惩,避免短期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方案。各地结合实际选择1-2个有地方优势的突破口,创建有影响的特色和品牌,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将实行创新奖励加分。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