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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的

  

 

各县(市)区、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是今年全省计划生育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便民维权就是要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把卫生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计划生育便民维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和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审批)程序

1、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无需履行生育审批程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乡(街)或村(居)计生工作人员要将生育登记纳入经常性工作主动作为,公民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登记信息或者到乡(街)或村(居)登记。(居)计生专干应为生育二孩及以下孩次的夫妻发放《生育服务证》,能即时发放的应即时发放,不能即时发放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送证上门,实行免费发放。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再生育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免费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妇女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5、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休假。

6、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城镇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独生子女家庭优待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三、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人员要指导、帮助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提倡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障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四、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

9、在现居住地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10、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并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1、在现居住地按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休假

12、现居住地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等。

五、维护公民在接受行政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3、卫生计生部门在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后,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

14、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畅通便民维权渠道

15、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省、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开通的便民维权电话,热线电话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6、通过国策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和乡村“一站式服务大厅”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生育证件办理流程,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规范自身生育行为。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