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之友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案
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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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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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之友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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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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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计传罚字[2018]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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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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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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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波(黄石港区牙之友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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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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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26002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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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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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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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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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牙之友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器械洗涤消毒室的置物桌下放有一盛装有带针头的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的医疗废物盛装袋,医用针头未使用医疗废物包装容器利器盒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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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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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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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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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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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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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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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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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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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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