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是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同时,我市已全面进入防汛期,省十一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维稳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经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6月份安全维稳工作集中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具体对各地各单位督查时间由各挂点领导、各安全管理专业领导小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以现场督查为主,通过点面结合方式,即开展安全管理联系点督查和开展安全管理专业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指导各单位排查整改安全管理隐患。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管理领导联系点制度安排和要求,对挂点联系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督查,督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其中对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的督导要延伸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抽查2家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门诊部。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加强夏季安全管理、防汛备汛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情况。具体督查内容见附表,各安全管理专业领导小组可根据本专业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调整督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各领导挂点督查组、安全管理专业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职,严格标准,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必要时聘请相关相面的专家配合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交办到督查对象,并移交相关单位监管执法。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安全管理要强化政治意识,深化“隐患就是事故”认识,着力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安全维稳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三)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请各领导挂点督查组、安全管理专业领导小组在7月5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督查记录表》一并报送委党政办公室。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要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成立专班对属地或所辖卫生计生单位开展集中督查,并于7月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刘蕾 余其新
联系电话:3862067
传 真:6259440
附件:1.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管理督查分组安排
2.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管理督查表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管理督查分组安排
陆咏梅、袁成华:联系大冶市卫生计生局、市中心血站、黄石爱康医院,黄石现代口腔医院,联络员:万洁、王贤富。
孙秋萍:联系阳新县卫生计生局、铁山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结核病防治院、福康医院、新华中医推拿医院,联络员:李瑞、吴永刚。
任世平:联系黄石港区卫生计生局、西塞山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联合党支部管辖各单位,黄石普仁医院、华新医院、同心糖尿病医院,联络员:王向红、熊应红、殷雄防。
郑葆青:联系下陆区卫生计生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爱尔眼科医院、东方妇科医院、向民医院。联络员:吴军、段立新、张素兰。
附件2: 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管理督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意见 |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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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按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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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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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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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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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宣传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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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用电安全 |
6 |
电梯、压力容器及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是否定期维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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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梯、压力容器及管道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是否规范、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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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力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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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力荷载是否保证容量,电器使用管理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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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车辆交通、食品安全 |
10 |
建筑项目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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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旧危房是否按规定申请落实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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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驾驶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并有记录,车辆外出、待命是否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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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单位内部食堂是安全管理是否取得许可证,管理是否规范、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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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 |
14 |
危化品明细台账是否建立、是否落实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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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危化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储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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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院建设 |
16 |
是否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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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充实安保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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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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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设立医疗信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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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 |
20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服务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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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承担职业病鉴定、诊断、报告的单位是否依法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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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污水安全 |
22 |
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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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安全 |
23 |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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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安全 |
24 |
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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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安全 |
25 |
是否对重点信访群体全额、全部兑现落实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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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重点信访群体实行包保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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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 受检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检查人员留存,一份定期报委党政办。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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