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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17-07-2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卫生计生201760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委直属单位,委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黄石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3

 

黄石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黄石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性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2.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或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属于本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应
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应当
协助配合。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应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基础数据库,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7.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本部门(系统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最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主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9.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具体职责

1.指导、监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科室或单位:党政办公室、规划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科教科)

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责任科室:市卫生应急办、医政医管科)

3.负责职责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责任科室或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4.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报告工作。(责任科室或单位: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届学会办公室)

5.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工作。(责任科室或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医管科)

其他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工作分工,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责任科室:市卫生应急办、疾控科、医政医管科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干部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市卫生计生委及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每年召开党委(组)会研究至少4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或审定加强全市(本辖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

2.健全完善全市(本辖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3.支持、督促本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系统内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4次。

5.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或负责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市(本辖区)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分管负责人对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协调指导、综合监督的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

1.对本级卫生计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领导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受主要负责人委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本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4.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和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卫生计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4次。

5.组织协调全市(或本辖区)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6.督促、指导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 督促分管单位(科室)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 督促分管单位和联系点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分管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

3. 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面工作,对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安排指导和综合监督等管理职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拟定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研究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拟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

2.负责提出建立健全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

3.具体组织对本级部门下属单位、本级管辖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以及责任目标的考核。

4.配合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下属单位、本级管辖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本级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在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放射卫生许可证之前,按照规定查验安全生产审批相关证明或文书。

2.负责承担的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管理联系点工作。

三、卫生计生单位干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3.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动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定期(分年度、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查处。

10.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上级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党组织书记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党组织书记(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与行政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党员发挥好模范带头和监督作用。

  2.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锋引领作用,带头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行为。

  3.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和劳动保护监督等活动。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及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5.开展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比、考核活动时,将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任务情况纳入评比、考核内容。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的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协助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3.组织拟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较大安全技术、职业卫生防控措施。

  4.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6.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

  7.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组织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协助、配合或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四)工会主席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履行监督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会的议事日程及工作计划,协助行政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安全生产竞赛和劳动保护监督以及反“三违”等活动。

3.参加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支持行政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

4.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劳动防护费用的使用、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和纠正建议,并依法予以检举和控告。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五)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分管部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对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协助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工作。

  4.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经常组织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对在用的设备、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 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六)科室(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效执行。

  2.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转岗人员进行本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督促检查岗位安全教育;组织设置岗位安全警示牌,告知岗位安全风险、操作规程、防范措施。

  3.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处理本科室(部门)人员提出的意见。

  4.按照规定对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附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5.特殊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各级干部必须对照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规定,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或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单位)各级负责人,严格按《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进行问责和追究。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73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