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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日期: 2017-11-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黄安〔201719号)文件要求,为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发生,增加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防范能力和安全用电意识,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制定本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电器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的各种电气产品质量合法合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各地各单位在采购电器产品中应当认真查验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子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卫生计生机构中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和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强化卫生计生机构电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本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削除电气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1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购买、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后勤物业服务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合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

各地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

各地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队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集中销毁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电气火灾综合法理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提高治理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分阶段考核考评,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和综合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以促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三)强化工作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综合治理不认真,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请于9月29日前报委党政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电气火灾自查表》;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蕾    联系电话:6268211

 

附件:黄石市卫生计生委电气火灾自查表

 

 

 

 

 

 

附件1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电气火灾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 目

自 查 内 容

自 查 结 果

基本

情况

1、本单位电气领域有哪些(生产、传输、分配、使用、电工装备制造)?数量各多少?

 

采购量电器领 领 域

2、采购电气时,生产企业有无资质;分别是哪些电器?有多少?

 

3、有无购买使用无证、套牌、贴牌等伪劣电气;分别是哪些电器?有多少?

 

4、有无购买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分别是哪些电气?有多少?

 

建设及安装工程领 域

5、建设及安装工程有哪些?

 

6、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施工进场验收?

 

7、是否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和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

 

8、是否出现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者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

9、是否完善本单位电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10、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多长时间自查一次?

 

11、是否排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电线等问题?     电线总长度多少米?

 

12、本单位用电加容量为多少?所有电器总功率为多少?是否用电负荷超额?

 

13、本单位电源插座总共有多少?是否不足?

 

14、本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有几人?是否持证上岗?

 

15、是否定期检测和维修电气系统?周期是多久?

 

16、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

 

 

 

 

 

 



[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