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013年6月,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黄编文[2013]3号)规定,市红十字会机构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序列管理,工作由市政府领导联系,会长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2014年9月在市财政局设立账户,独立运行。
红十字会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我会政府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采购目标,制定采购方案,深化采购监督,实现廉政采购。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我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四要素”原则,付款票据齐全,包括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公务接待清单。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没有超规格安排套房、上高档酒水和菜肴的高消费行为,也不存在接待中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行为。本年度公务接待10笔,共计42人次。我会2014年机构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序列管理,随着我会各项业务的开展,各类费用也逐渐增加,故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略有增加。我会的公务用车于2016年5月由市车改办调剂给我会使用,车辆由综合部管理、统筹安排,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2016年我会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实际支出为零。
四、名词解释
(一)、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是一类可以产生各种类型血细胞的细胞,它具有自我更新和很强的再生与分化发育能力,它来源于红骨髓,可以经血流迁移到外周血循环中,适量的造血干细胞就能维持正常的血液成分平衡。
(二)、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