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事务,组织各职能科室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鼓励干部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效开展,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突出,有失真情况的,监督小组要及时明确指出,并督促有关科室按规定予以公开。
2、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受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以及向群众公布。
3、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4、对涉及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督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阶段、分步骤进行公开。
5、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意见或建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府信息监督小组开展工作的形式:
1、自觉运用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热线电话:0714-3861019,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积极、及时转达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采纳、实施。
3、邀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一次,听取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认真听取他们的评议,以便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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