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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日期: 2014-12-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卫生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是我市卫生事业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于构建和谐黄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湖北省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划指导下,结合黄石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石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一、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

  (一)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至2010年底,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66岁,比“十一五”期末增加0.66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22.29/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1.28/10万,婴儿死亡率由9.58‰下降至3.8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1.37‰下降至4.91‰,综合反映我市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在继续提高。

  (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010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87家,其中综合医院29家,专科医院9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4家,专科防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妇幼保健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7家,乡镇卫生院33家,村卫生室748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73家,采供血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3家,其他卫生机构5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正式职工16921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医生1.62(4224/2601400)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1.96(5097/2601400)人;医护比例为0.83:1。全市各类机构共有床位9345张,每千人口(常住人口)床位数为3.75张。我市集医疗、防疫、保健、急救、医教、科研等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

  (三)公共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县、乡、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已基本健全和巩固,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工作运行逐步规范。2010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09.25/10万,比上年下降11.69%,与全省平均报告发病率278.59/10万比低24.89%,近4年来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 “四免一关怀”政策。免疫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0年全市共设立预防接种机构87个,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乙肝、百白破、麻疹等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组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扩大到14种,预防15种传染病,实现了国家免疫规划跨越式发展;全市已持续16年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和百日咳发病率一直保持下降态势,全市疫苗针对的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卫生应急工作明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建立了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紧紧围绕“规范监督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以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食品及卫生用品抽检合格率稳中有升。

  妇幼保健工作坚持母婴保健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工作。全市积极开展爱婴活动,全市二级综合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全部创建成"爱婴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被省级部门评为三级优秀医院。深入开展妇幼卫生“三网合一”监测,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22.29/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1.28/10万,婴儿死亡率由9.58‰下降至3.8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1.37‰下降至4.91‰,住院分娩率年由96.73%上升到99.6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初见成效:2009~2010年全市共对1.65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了补助,补助资金达558.84万元;免费对0.83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叶酸片的发放,叶酸服用依从率达96.7%;共对4500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乳腺癌免费检查。在全市开展了以妇女病普查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健康行动”,截止2010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共普查育龄妇女18.08万人

  (四)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5.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7万人。2010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41万人,参合率为96.7%。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全年筹集新农合基金2.12亿元。大冶市、阳新县全面开展了门诊统筹。进一步调整了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助比例,确保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40%,乡镇不低于50%,封顶线也由过去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医药费用负担水平进一步降低。

  (五)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在市内五区、大冶市、阳新县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利用中央拉动内需建设资金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至2010年底,已完成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市累计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144万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对口支援及双向转诊工作。积极实施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和双向转诊工作,初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格局。

  (六)卫生科技创新成就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项目132项,其中国际先进水平33项,国内领先水平99项。获湖北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湖北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黄石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7项。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项,省级继教项目110项、市级继教200项,为6万余人次核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市中医院推拿科获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检验科、市中医院儿科、针灸科、市五医院消化内科、烧伤科;市妇幼保健院宫颈病变专科、儿童心理咨询保健专科等等八个专科获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二十个专科获黄石市临床重点专科称号。

  (七)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得到增强。建立了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6个医疗急救站急救网络体系,最大服务半径达到40公里,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缩短到10分钟以内,添设了微机化通讯指挥系统、救护车、负压车等设施,加强了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十一五期间,120急救系统共收治患者21114人,抢救危重患者成功率高达95%以上。

  (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事业经费增幅显著。据统计:全市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总计投入4亿多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资金1.4亿元,新改扩建业务用房约24万平方米,新(扩、改)建了310个村卫生室、16所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市中医院团城山门诊住院综合大楼、阳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大冶市中医院住院楼、阳新县妇幼保健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全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九)红十字事业得到较好发展。积极动员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角膜,目前入库人数呈逐年增加态势,已有1332人相继入骨髓库;登记报名捐献遗体27人,捐献角膜32人; 为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共计募集善款1099万元。大力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增强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十)卫生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科学发展观学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采取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医德考评、便民惠民等措施不断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了卫生行业新形象。

  二、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卫生改革和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卫生事业综合实力与省内外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不适应;具体表现在:

  (一)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资源利用率总体偏低。卫生资源在医院之间分布不合理,综合性医院占有明显优势,诸如在床位数,床位使用效率,万元以上设备,卫生人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覆盖群众较多的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处于劣势地位。医院之间分工合作不明确,双向转诊制度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农村基层卫生院人才缺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落后,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到位。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资源总量不足;慢病防治能力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有待健全,职业病的防控能力不足;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需要,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不能完全共享,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二是卫生应急组织体系不健全;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信息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有待加强,预测预警体系不健全;卫生应急机构及处置能力亟待加强;卫生应急准备机制还不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准备制度不健全。三是全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短缺,基本设备不全,人员办公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财政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基层医疗机构负债较多,多年来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四)卫生竞争力不强。部分医疗机构疲于维持生存和日常运转,进行低层次的竞争,没有形成各自的专科特色优势、区域服务优势,致使竞争力不强,单位的发展后劲不足,医疗技术总体水平和整体素质均有待于提高。

  (五)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健全。黄石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厂矿医疗机构大多都设在城市,这样就增加了市区的床位和卫生人力等资源的总量,城区医疗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卫生行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卫生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卫生,卫生全行业管理任重道远。

  (六)卫生信息化缺乏统一规划和共享的信息交流平台。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市卫生信息化与其它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 “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全市卫生系统必须正确应对挑战,积极抓住机遇,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一 、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是建设小康黄石、和谐黄石的关键期。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伴随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交往不断扩大,公共卫生不安全因素增加。二是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我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痢疾、梅毒、等前八位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高达457.12/10万,占传染发病总数的95.94%。艾滋病的发病也逐年增加,2010年报告艾滋病死亡病例26例,占传染病报告死亡病例的81.25%。人口流动与世界经济全球化使得疾病传播更为迅速,气候、环境变化加剧,传染病也发生着变化,原有的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的传染病又不断出现,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不仅威胁居民健康,对社会经济生活也造成影响。三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任重道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2010年黄石市市区居民死亡疾病谱排序中,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分别排在前三位,占总死亡数的64.37%。心血管疾病、肿瘤、精神疾患、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慢性病呈现快速增长、低龄化发展趋势,已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四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将成为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黄石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89553人,占总人口7.8%,标志着我市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高龄病残化、老年空巢化、空巢孤独化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卫生服务提出新的挑战。五是环境、食品及职业健康危险因素成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各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隐患。六是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七是医改进入攻坚阶段,任务愈发艰巨,特别是卫生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人均卫生筹资水平较低;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卫生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卫生信息化水平管理手段落后等。卫生部门必须针对上述问题,加强防控措施,努力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小康黄石、和谐黄石建设。

  二、发展的机遇

  当前,党和政府对卫生事业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卫生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卫生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一是国家扩大内需战略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继续实施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改革试验,为我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二是“8+1”城市圈战略构想的深入推进,为我市卫生事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平台。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为卫生事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四是经济社会的逐步转型,对医疗卫生服务多层次、多样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的新的健康理念,为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提供了创新动力。六是黄石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将会得到较好落实。

  第三部分“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两型社会”及黄石市“三大战略”总体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以促进全民健康为落脚点,促进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共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卫生管理法制化、资源配置科学化、卫生服务优质化、生活方式文明化、医药卫生信息化,努力使我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全民,促进卫生事业公平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优化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要素驱动,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卫生事业多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黄石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安全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打造鄂东南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黄石”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

  主要健康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76.5岁

  2、婴幼儿死亡率9‰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以下

  4、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以下

  重大疾病控制指标:

  1、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 100%

  2、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

  3、血吸虫病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4、消除疟疾和麻疹

  5、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80%

  7、饮用水水质合格率95%

  8、农村水质卫生合格率20%

  9、无偿献血率100%

  医疗保障指标:

  1、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以上

  2、新农合住院费用自付比例:30%以下

  卫生资源指标:

  1、设置三级综合医院:5所 其中黄石市中心医院建设成为鄂东南区域医疗中心,病床数达到2000张以上。

  2、民营医疗机构病床比例:20%

  3、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2人

  4、千人口注册护士:2.5人

  5、病床总数:11000-12400张,

  6、千人口病床:4.2-4.7张

  卫生投入指标:

  1、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6%

  2、政策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30%以上

  3、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30%以下

  4、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

  第四部分 “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完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进一步完善由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等五个重点系统建设,在传染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食品与饮水卫生监测领域建立完善的监测实验室,并重点抓好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中毒与血吸虫病救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防控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逐步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需要纳入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之中。在省应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处理各类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

  (二)、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急救水平。用三年左右时间构建覆盖全市、辐射周边市县的医疗救治及公共卫生突发应急处理、救治和信息传输网络。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加强市、县两级医疗救援中心机构建设。加强市级医疗机构的急救、重症的前期处理能力,建立畅通的转诊机制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对接。整合现有资源,在现有指挥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争取实现数据和图像的实时传输、储存,实现和城市110、119等多方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指挥、医疗会诊体系。依法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所有急救资源,逐步实现应急系统联动。同时,加强全市二、三级医院急诊科、ICU等院内急救网络建设,依托部分综合医院的专科优势,建成脑外伤、烧伤、急性创伤等救治规模大、抢救能力强的急诊抢救中心。加强居民院前急救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紧急医疗救助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加强和充实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为手段,以改善卫生监督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监督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集公共卫生、医疗、采供血、妇幼等领域卫生执法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市、县(市、区)和县(市、区)派出机构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四)、大力加强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利用五年时间,拟投入1亿元资金,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系统,突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决策管理三大核心应用主线,建设市、县级区域信息共享平台,以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和新农合信息系统为突破口,有步骤、分阶段地规划和推进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卫生业务领域为重点的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和管理平台建设,逐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四个共享”即全市的医疗资源、患者的医疗信息、市民的健康信息、政府的卫生管理信息共享,力求使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处于全省同等地市级城市领先水平。

  (五)、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成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和阳新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新建工程。协同推进武汉城市圈妇幼保健一体化进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主体,建立与城市圈其它8家妇幼保健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妇幼保健体系,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两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为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按照服务人口和地域等因素落实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妇幼保健责任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妇幼保健人员,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的报酬。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做好孕产妇保健,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六)、着力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的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调运、科技支撑五个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指挥调度平台和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处置和急救医疗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应急专家库,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急救医学科研和民众急救知识普及等工作,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资金投入,加快黄石市职业病防治院机构建设。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建立职业病专家会诊制度,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积极稳妥应对职业病突发事件。控制新发尘肺病例增长速度,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事业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九大”精神,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加快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创新,突出以救助最易受损害群体为重点,继续探索和发展红十字博爱工程(救援工程、生命工程、爱心工程),积极拓展各项业务,增强对各种灾害的反应能力;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措施渠道,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作用。加强红十字会的机构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目标考核,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红会组织管理现代化,开展活动经常化,会员教育制度化,信息处理微机化,工作办公现代化,红十字会信息网络化。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的控制,确保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

  (一)、严防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SARS、人禽流感、乙型肝炎、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以及疟疾、麻疹消除达标工作。继续规范预防免疫接种工作,逐步扩大免疫接种服务的内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强化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措施,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较低水平。

  (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能力建设。整合慢病防治体系,建立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脑卒中、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监测评价系统,加强慢性病管理与指导,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方式。提高行为危险因素及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定期筛查的覆盖率。

  (三)、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国家血防工作中长期规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十年送瘟神”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联系点制度和年底述职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实行重疫区“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行分类指导,落实达标地区各项检测措施;加强血防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血吸虫防治水平;进一步加大血防工作投入力度;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血防目标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到2013年,全市达到吸血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四)、做好精神卫生工作,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市级精神病医院建设,形成以市级精神病医院为依托,以县级医院精神病专科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精神疾病预防与医疗、康复服务体系。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三、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在巩固现有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共同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衔接,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随着经济发展和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保参合,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难以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筑牢保障底线。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继续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扩大补偿病种,提高补偿额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评价方案;提高新农合资金统筹层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市级新农合管理与结算中心,提高基金管理运作水平。“十二五”期间要确保新农合的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四、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大力发展农村卫生

  1、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项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

  2、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监管,推广适宜技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职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3、着力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在岗培训,到2015年达到全市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有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二是加强面向农村的医学院校教育。鼓励支持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鼓励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三是制定和落实人才吸引政策。四是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继续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

  4、不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积极实施全员聘用制度,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09〕154号)精神,不断巩固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

  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和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中医中药进社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城市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五、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继续实施“树名医、创名科、建名院”战略。按照“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的原则,积极探索医院集团化改革之路和医疗资源重组,支持市中心医院打造鄂东南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支持大冶市人民医院、阳新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综合医院,在开发新区或城乡结合部支持投资新建一所三级综合医院。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将功能相近、地域相近的市直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进行资源重组,形成功能齐全、规模较大、特色明显的专科医院,解决医院发展受限的困扰,改善医院人才和学科的发展瓶颈,实现双赢。对国有企业或其他部门开办的二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行业管理范围,逐步改制、改建、整合为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或社区卫生机构。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新增和存量调整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精神、老年关怀、肿瘤等专科医院建设。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家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逐步推行临床路径、病种付费制度。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实施并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方式方法。加强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评价组织,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定期公示评价结果,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医疗机构和中间性医疗机构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中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阳新县、大冶市、开发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卫生资源相对薄弱或短缺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治疗等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分流大医院压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有实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托管公立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差异化竞争发展之路,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简化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程序,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力争到2015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市总量的20%以上。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

  继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卫生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特别是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进一步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建立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专业培训机制。合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和至少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

  大力加强优势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医疗水平达到鄂东南地区领先地位,支持新兴学科和科技创新的发展。加强公共卫生、急救体系、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应用和重大疾病的科学研究。

  七、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把中医药服务重点放到社区和农村。继续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提升服务能力,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需求相适应的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特色优势建设。在“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投入资金,加快中医防治传染病的基地项目和中医特色项目建设,争取创建5个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和3个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我市农村中医工作全国先进和省内领先地位。

  以适宜技术推广为手段,进一步推进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按照国家、省、市《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工作,进一步巩固适宜技术推广成果;按照《黄石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5-25项,创建成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进一步推进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八、构建“健康黄石”促进体系,全面提升人群健康素质

  围绕全面提升人群健康素质,开展“健康黄石”行动,实施“四大工程”(健康公平保障工程、健康安全维护工程、健康关怀工程、医疗服务惠民工程),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促使卫生改革发展成果真正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

  1、实施健康公平保障工程。通过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人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让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到公平的健康保障。

  2、实施健康安全维护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体系,在全市城区开展“人人拥有家庭医生”健康行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估。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食品和饮用水质量监管,确保居民饮食安全;指导合理用药,确保居民用药安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指导职业病防治,减少职业病发生。实施医疗安全行动,确保居民医疗安全。将公共卫生安全关口前移,为全体居民提供社会卫生安全的屏障。建设健康的城乡生活环境,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实施“新农村家园清洁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健康促进---牵手行动”,推动建设“五大健康阵地”(健康广场、健康长廊、健康俱乐部、健康教育栏目、健康教育宣传栏);推进“控烟工程”,全市90%公共场所达到无吸烟单位标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3、实施健康关怀工程。以老年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人群为重点,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孕产妇免费补服叶酸、贫困孕产妇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新生儿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和部分出生缺陷儿免费治疗等项目,落实艾滋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结核病人免费基本药物治疗政策、重性精神病人治疗减免政策等。

  4、实施医疗服务惠民工程。开展以控制医疗费用为重点的医疗“减负”行动,以及以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惠民政策、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建立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系统为重点的医疗“惠民”行动。

  第五部分 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适宜医药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改革管理体制,打破医院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二、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改变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

  (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对经过整合和优化后专门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并逐年增加。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

  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由政府负担的业务经费。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逐步加大政府对改革后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

  (三)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和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帮助和政府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帮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落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对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和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同级政府安排。

  (四)政府加大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投入,推进医学教育和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启动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医学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发展远程医学教育,完善医学继续教育系统。整合科研资源,开展与武汉市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合作,争取科研课题经费投入,引导科研向引进和开发临床实用技术方面发展,医学科研论文向核心期刊和SCI期刊冲刺。加强实验室建设,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努力为高端医学人才搭建省级一流医学科研实验平台。

  三、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卫生工作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建立和完善卫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行政,构建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上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结构调整,履行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基本工作任务的指导职责,建立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卫生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动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的制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配置卫生资源

  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提高卫生服务质量。黄石市目前城区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满足需求,在卫生资源总量上应进行适当控制,重点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结构。阳新县、大冶市、开发区卫生资源相对薄弱,要加大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增量卫生资源的投入上,要重点考虑卫生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侧重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卫生保健机构,同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公共卫生体系作为增量卫生资源的投入重点。农村应着重完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合理设置机构。要避免卫生机构设置中出现职能重叠、重复设置和布局不当的现象。对设置不合理的机构,应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使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五、坚持“科教兴卫” 的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培养

  要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并根据学科发展与梯队建设的需要进行人才储存,对卫生人力资源应进行总量控制,科学发展,改善结构,提高质量。重点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以及全科医师、农村卫生人才、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工作。加强准入制度建设和在职在岗培训,努力提高城市社区、农村卫生人才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鼓励卫生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采取各种灵活方式,使卫生人力资源向下流动,重点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卫生人力资源过度向二级以上医院集中,造成结构失衡;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有关老年护理、精神卫生服务、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积极培养与引进加强既熟悉医疗卫生事业,又懂管理与经营的卫生管理人才和卫生信息技术人才。

  六、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卫生事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起着主导作用,发展卫生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将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导,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全社会要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

  加强部门协调,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工作,为卫生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全社会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黄石市人民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黄石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和行动计划

  为了确保“十二五”卫生战略重点和重要任务的落实,全市计划启动和实施12项重大项目和14个行动计划。

  一、重大项目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一是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按照标准改造实验室和配置设备,完善辅助设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和饮用水质安全监测网络。二是加强职业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专业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三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条件建设。

  (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支持市、县二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车辆装备。

  (三)、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黄石市精神病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改扩建和黄石市二医院精神专科综合楼新建。

  (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市、县两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及卫生应急机构建设。

  (五)、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市、县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购置。

  (六)、健康教育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建设1个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对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设施给予专项补助。

  (七)、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支持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支持血液质量和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市中心医院建成区域性医疗中心。

  (九)、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及必要设备购置;二是支持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三是改扩建县级急救中心业务用房,配置急救设备和救护车;四是为阳新县医院配置流动医疗服务车,并装备基本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等;五是支持阳新县穷困地区建设远程医疗站。

  (十一)、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

  (十二)、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财务监管等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基础数据源和信息网络。

  二、行动计划

  (一)针对重点人群健康的行动计划。包括:

  1、实施职业健康行动计划。重点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开展职业性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治疗康复能力建设,改善职业病患者生活质量,延长患者寿命。

  2、实施改善贫困地区人群健康行动计划。建立贫困地区孕产妇和儿童营养改善专项,解决农村婴幼儿营养问题和孕产妇贫血问题。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覆盖率。

  3、实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

  (二)针对重大疾病防控的行动计划。包括:

  4、实施艾滋病防治项目。扩大艾滋病监测哨点,扩大艾滋病防治范围,扩大母婴阻断试点工作。

  5、实施结核病防治项目。增加对结核病患者提供不良反应检测和治疗处理的内容,增加对耐多药和广泛耐药性肺结核的免费治疗管理支持,加强结核病防治体系的建设。

  6、实施乙肝防治项目。加强预防接种,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对15岁以下开展补种乙肝疫苗工作,争取将乙肝抗病毒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完善的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

  7、实施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加大查灭螺力度,强化重疫区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继续实施晚血病人免费救治,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检查督导,加强血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8、实施重大地方病防治项目。加强改灶改水力度,降低地方性氟中毒,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

  9、实施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项目。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治疗率、控制率,降低心脑血管发生率与死亡率。

  10、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治疗指导项目。筛选、登记、随访重性精神病人,对部分贫困病人免费提高药物治疗,以及紧急住院治疗。

  (三)针对健康危险因素的行动计划。包括:

  11、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饮水水氟超标地区、血吸虫病疫区、涉水重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监测网络。支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域),农村卫生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展开。

  12、实施医疗安全行动计划。采取措施,保证患者在接受医疗照射时能够得到应有的防护;推行100%的安全注射;预防院内感染;普及合理用药常识等。

  13、实施减少烟草危害行动计划。建立完整的烟草控制监测体系,预防被动吸烟,提供戒烟服务,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促进吸烟危害的公众教育等。

  14、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在全市开展强化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管理员,强化指导部分家庭,强化干预高危个体,加强媒体宣传和大众教育。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