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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4-07-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黄石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石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卫生局

 

一三年三月六日

 

 

黄石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改善和优化全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全市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据《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细则》(鄂组通[2009]59 号)、《中共黄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黄文[2004]23号)、《关于引进研究生到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组发[2004]10号)、《关于引进博士来黄工作享受相关待遇问题的意见》(黄组发[2005]6号)、《黄石市人事局、黄石市卫生局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黄人[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石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目标

2015年,引进4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使我市卫生系统博士研究生达到10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达到500名以上。

2020年,引进1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章 引才标准

 

第三条 引进的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第一至第三层次引进后每年在黄石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主要完成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专家;

(二)第二层次: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完成人,“楚天学者”,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相当层次的省级专家;

(三)第三层次: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当层次的市级专家等;

(四)第四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第五层次:经市卫生局专家委员会考核,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引才程序

 

第四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岗位,确定资格条件,明确岗位要求,由市卫生局征集汇总人才需求信息,拟定引才计划。

(二)酝酿人选、洽谈对接。用人单位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联系,做好洽谈对接,也可根据需要组团赴外地招聘、选聘人才。

(三)推荐申报、组织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四层次)实行“现场面试、当场签约、正式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第五层次)经市卫生局函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后,由市卫生局组成专家委员会考核,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在编制总额内组织实施。

(四)办理手续、落实待遇。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和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五年,并按有关规定明确和落实相关待遇,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外,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实绩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待遇:

(一)第一层次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每月支付不少于3000元的专项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4、配备助手,组建学科梯队,在课题立项、工资晋升、职称申报、专家(高层次人才)评选、岗位设置、安排讲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二)第二层次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每月享受不少于2000元专项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在课题立项、工资晋升、职称申报、专家(高层次人才)评选、岗位设置、安排讲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第三层次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每月享受不少于1000元专项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在课题立项、工资晋升、职称申报、专家(高层次人才)评选、岗位设置、安排讲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四)第四层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引进后能够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专科或实验室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安家费标准。

2、每月享受不少于500元专项津贴。

第六条  其他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四层次)不受编制限额、增人计划、岗位设置、工资基金总额等限制。相关部门实行绿色通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急需紧缺人才(第五层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2、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黄石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用房分配有关政策落实住房待遇。原则上实行“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第一至第三层次租金由用人单位全额补贴,第四层次由用人单位适当补贴。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产权。  

3、尊重个人意愿,做好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三层次)的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安排。如家属为卫技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就业;如非卫技人员,由黄石市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4、各用人单位现有的高层次人才除安家费外,可比照相应层次享受待遇。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组织领导。建立由黄石市委组织部、黄石市编办、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黄石市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黄石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经费来源。黄石市直差额拨款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暂按提取单位业务收入总额的2.5%作为“人才引进发展基金”,用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黄石市直全额拨款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人才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市人才专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 搭建工作平台。要制定特殊政策,为引进人才担任行政管理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开展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条 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引进人才进行学科、医疗、科研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综合目标考核,其结果作为其是否享受相关待遇及其续聘、晋升、奖励、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则

 

第十一条  本市卫生系统内部流动的相关人才不享受安家费和住房待遇。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黄石市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