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黄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和调配(选、转聘)暂行办法》通知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全市调任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副科职干部2名。
二、调任范围
此次公开调任面向我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符合调任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调任人员应具备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3年以上卫生计生工作经历及较强的综合协调、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现任(相当)副科职(级)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调任: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均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调任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调任公告和报名表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gov.cn/)或黄石卫生计生委网(http://www.zhukangjiuye.com/)通过公告栏下载。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调任条件的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卫生计生委政工科现场报名(团城山桂林南路10号,办公楼8604室,联系人:万洁、柯鹤松,联系电话:3860182)。
报名材料包括:(1)《市卫生计生委调任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推荐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加盖公章;(2)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3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式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3)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4)提供近三年由本人主笔撰写的重要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理论研究文章等综合性文稿。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领取笔试通知。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热爱程度。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
4、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发现不合格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5、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调任考试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调任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使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审批和办理调入人事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市卫生计生委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此次调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阶段相关事项将及时通过网络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卫生计生网。
3、为方便报考人员咨询和了解公开调任工作有关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714-3860182,0714-3860172。
4、为加强对公开调任工作的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调任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市卫生计生委当面举报。受理地点: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举报电话:1370723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