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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 2016-12-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即人感染H5N1H7N9等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黄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疾控、医政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长)任副组长,委局)办公室、应急办、疾病控制、综合监督、医政管理、基层妇幼、中医、人事、规划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本部门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组成。

  2.2办事机构

  市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卫生应急日常管理,依法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挥、协调、统一管理全市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市级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统一调配全市卫生资源对人禽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置;对全市人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人禽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禽流感知识培训。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

  (2)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禽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本地发生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

  2.4专业技术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县(市)、区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本辖区人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对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进行报告与审核;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

  (2)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地区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4.2医疗机构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4.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负责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4健康教育机构

  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宣传。

  2.5专家咨询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有关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专家组。市人禽流感防控专家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1)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由传染(感染)、呼吸、ICU、儿科、急诊、院感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2)预防控制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检验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专业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人禽流感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提出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对防控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3病例诊断与疫情发布

  3.1病例诊断

  全市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人禽流感专家组诊断,此后发生的病例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诊断,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市卫生计生委在接到辖区内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版)》进行诊断或排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所有阳性标本的复核检测,复核阳性标本全部上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阴性的标本,根据国家要求,认为需要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疫情报告

  (1)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当地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依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的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3.3 疫情公布与通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向有关部门、国际组织、有关国家、港澳台地区通报并向社会发布人禽流感疫情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全省人禽流感疫情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通报疫情信息。

  4应急处置

  4.1疫情状态分级

  状态一  本市尚未发现动物或人禽流感疫情,但相邻省、市发生动物或人禽流感疫情。

  状态二  本市发现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状态三  本市发生1例以上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状态四  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禽流感病例。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4.2 状态一应急处置措施 

  由与疫情相邻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在省、市指导下,加强本地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5)各级各类健康教育机构加强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4.3 状态二应急处置措施

  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力量对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在采取状态一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按要求采取状态二应急处置措施的县(市)、区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3.1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1)组织领导全县(市)、区卫生系统开展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力量赴现场开展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疫情监测情况。

  (3)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健康宣传教育、风险沟通。

  (4)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咨询电话。

  4.3.2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疫情应急处置小分队赴现场,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在本县(市)、区内实行人禽流感疫情日报、零报工作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反馈工作。

  (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农业部门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4.3.3医疗机构

  加强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监测,并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4.3.4 县(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

  依法开展禽流感疫情处置工作的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运行和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病例监测情况。

  4.3.5健康教育机构

  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4.4 状态三应急处置措施

  全省启动Ⅱ应急响应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在采取状态二措施的基础上,全市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4.1市卫生计生委

  (1)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市级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赴现场进行指导、参与疫情的调查处置,必要时,请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给予支援。

  (3)组织市级专家对人禽流感病例进行初步判定,并请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对病例进行确认。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向省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报告疫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通报疫情信息。

  (5)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和定点医院。

  (6)督促检查全市各地落实疫情监测、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7)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建议。

  4.4.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2)组织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赴现场参与和指导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指导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发现无法确定的样本,应立即将原始样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诊。

  4.4.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疫情信息报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运行、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4.4.4定点医院

  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4.4.5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指导、参与疫情的调查处置。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疫情信息;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通报人禽流感疫情信息。

  (3)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4.4.6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加强疫情监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反馈和上报,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传染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参与和指导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3)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人禽流感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点的消毒工作。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疫点、疫区内外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4.4.7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部门

  依法开展有关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监督检查疫情报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运行、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4.8医疗机构

  (1)医院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版)》诊断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后,立即由定点医院或紧急救援中心将病人转送到定点医院。

  (2)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防止医院内感染。

  (3)在同级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流感样病例的样本采集工作。

  4.4.9健康教育机构

  进一步加强大众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4.5 状态应急处置措施

  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按照国家、省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4.6疫情状态的终止

  (1)邻近省份禽流感疫情或人禽流感疫情解除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终止状态一应急处置措施。

  (2)当地农业部门宣布动物禽流感疫情解除后7天,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终止状态二应急处置措施。

  (3)末例人禽流感病例的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结束之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级专家小组提出建议,由省政府宣布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由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

  5善后处理

  5.1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尽可能地确定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发病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的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指标有罹患率、病死率、报告及时率、治愈率等。

  5.2消毒效果评价

  依据消毒处理正确率、及时率、院内感染率和消毒前后相关指标等,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5.3资料收集、整理

  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后续病例的描述、流行病学基本特征、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效果评估等,要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疫情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应对类似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要求在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响应终止后2周内完成。

  6应急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实验室检验和消毒处理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医务人员掌握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6.2物资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定点医院做好救治药品和器械储备。

  6.3检测保障

  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6.4交通保障

  定点医院或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运。必要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调度,提供相应的应急交通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7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参加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报市政府备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印发,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8.2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