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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日期: 2016-12-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黄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2.1.1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1.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2.2.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2.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2.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2.3.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3.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级)

    2.4.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发事件。

    2.4.2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3.1.1 指挥部的组成: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员: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3.1.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并协调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具有黄石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决定权;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工作,包括预警报告、应急反应、防疫流调、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和市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并根据事件的等级,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和提出善后应急处理意见。

3.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主任、黄石市急救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相关医卫单位负责人组成。

(1) 办公室

负责整体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对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的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接收现场指挥系统信息反馈,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以供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快速下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充分利用黄石市急救中心120指挥调度平台拥有的各医疗机构急救资源信息,实施现场救援的应急指挥,伤员合理分流;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审查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编发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简报;负责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

2)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根据需要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市发改委

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黄石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市科技局

    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市红十字会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8)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并负责整体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实施。

9)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黄石市急救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3.3 指挥部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3.3.1 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医学技术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成员由各医学专业委员会、黄石市急救中心、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3.3.2 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大冶市、阳新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技术支持。

3.4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临时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成机构及职责

4.1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成机构

黄石市急救中心(含城区各院前急救站)、县(市)级急救中心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救援队伍。

    4.2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成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黄石市急救中心、城区各院前急救站(黄石港区、开发区:鄂东医疗集团黄石市中心医院院前急救站、市二医院院前急救站;西塞山区:鄂东医疗集团黄石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院前急救站、爱康医院院前急救站;下陆区:市五医院院前急救站;铁山区:市四医院院前急救站)、县(市)级急救中心和化学品泄漏中毒、核辐射事故等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送。

    市直及大冶市、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分级响应行动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关于启动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的有关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医学技术专家组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黄石市急救中心、各院前急救站、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迅速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协调处理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及时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请求省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事件发生区域的县(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将开展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5.2 现场救援原则

    5.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对症、先救重后救轻、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5.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同时报现场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5.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和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4信息报告

参加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信息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5.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及时救治,经市人民政府许可,方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和培训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2急救网络建设

    黄石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网络主要包括院前和院内两个部分,实行网络化管理。城区承担院前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机构主要是黄石市急救中心及城区各院前急救站;其它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院内急救队伍用于弥补、补充和配合院前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大冶市、阳新县急救中心承担辖区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院前急救具体任务。

    6.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    

同时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新闻机构和宣传媒体(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冶市、阳新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