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生计生办通〔2016〕159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直接挂网药品
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黄石市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黄石市直接挂网药品
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办发〔2016〕13号),切实做好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主导、放管结合的原则,落实分类采购、议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要求,采取以量控价、以量保供的措施,确保直接挂网药品价格合理、供应保障。
二、基本目标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直接挂网药品采购、供应和保障体系,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三、直接挂网药品范围
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采购平台)中直接挂网的药品,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参考价挂网的药品:国家或省级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目录内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
(二)以限价挂网的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招标采购药品同评审组或同竞价组只有2个及以下合格投标人的药品,暂未纳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
(三)其他:采购周期内新上市药品。
四、明确采购主体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是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的采购主体。
五、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市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黄石市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药品带量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药政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市属医疗机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药品带量采购具体工作。
六、明确工作机制
(一)实施分级分类带量采购
1、县(市)级层面。将直接挂网常用低价药品带量采购权限下放至县(市)级层面。由各县(市)卫生计生局以县(市)为单位,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其所需的直接挂网常用低价药品开展集中带量二次议价采购。县域医疗机构所需的其他直接挂网药品纳入市级集中带量采购。
2、市级层面。除县域医疗机构所需的直接挂网常用低价药品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带量采购外,其他所有直接挂网药品全部实行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即市、区属医疗机构所需的所有直接挂网药品以及县域医疗机构所需的常用低价药品外的直接挂网药品全部纳入市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由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带量采购结果全市执行。
(二)明确带量采购形式
1、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建立完善药品带量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专业化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县(市)常用低价药二次议价工作。由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县级集中带量二次议价方式。
(三)明确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方式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带量采购结果在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1、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现用直接挂网药品的基线调查工作。摸清前一年所有直接挂网药品的品种、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实际采购价格、采购总量等详细信息。
2、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建立完善直接挂网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基线调查产生的所有直接挂网药品信息逐一录入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比对,确定初筛目录。
3、建立目录审核专家库,专家由医疗机构药学及临床科室副主任以上职称医、药、护人员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名左右专家组成审核组,审核初筛目录,制定全市统一的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目录,同时议定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不得高于原最低进价(原最低进价是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取本市医疗机构原最低进价或全国市场最低供货价)。全市统一的采购目录和最高采购限价需经市药品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4、各县(市)参照上述方式确定本县域直接挂网的常用低价药品统一带量采购目录,报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集中带量议价
1、建立集中带量议价专家库,专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领导、医药护专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组成。集中带量议价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集中带量议价工作每6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原则上带量采购应不低于6个月的使用量。
2、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名左右专家组成集中带量议价专家组,专家组在全市统一的采购目录内,结合各类药品最高采购限价,按全年采购量与相关生产或配送企业开展集中带量议价,同品种、同规格药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最终采购价格以及生产或配送企业,形成最终统一采购目录。
3、最终统一采购目录须经市药品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建立的直接挂网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上挂网,挂网结果全市执行。
4、个别临床急需、生产企业少、采购有困难、临床特殊需要的药品可实行备案采购。各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金额不得超过年采购量的5%。
(三)签订采购配送协议
1、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挂网目录确定的品种、品规、价格、生产企业,与相应配送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协议。配送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医疗机构逐一签订采购配送协议。配送协议由四方共同签订,甲方(监管方: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乙方(平台方: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丙方(购买方:医院)、丁方(销售方:配送企业)。配送协议签订后,该配送企业为该医院确定品种、品规药品的唯一配送企业,医院和配送企业不得再签订背离配送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各级医疗机构要保障协议中签订的采购量,原则上带量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不低于协议采购量的80%。
3、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配送协议条款,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保值、保量送货,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企业一般应于24小时将医院所需药品配送到位,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需情况下应于2小时内送达。
4、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送货的,视为缺货。两次订单相隔5个工作日,没有满足配送要求的视为短期缺货;连续15天以上不能配送的视为长期缺货。每三次短期缺货或一次长期缺货,视为不良记录,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通报至配送企业,三次不良记录未提出正当申诉理由的,取消该配送企业配送资格。
5、配送企业不得恶意承诺让利幅度,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确保价格真实、配送到位。
6、配送企业故意配送不到位,经查实的,取消该配送企业本周期配送资格和下2个周期的议价资格。
(四)统一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实施网上采购
市级集中带量议价结果,要在省级平台上执行。各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需根据本市集中带量议价结果,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同品种、同规格、同生产企业药品。
(五)及时结算采购货款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实际采购量发生的费用及时与配送企业进行结算,结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是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保障药品供应,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制度创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目录,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措施。必须严格杜绝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切实降低药占比,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四)加强考核,保障安全。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后,市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配送企业不良行为积分制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配送企业所供应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实施全方位考核监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保障医疗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以及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的监督考核,及时预防和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附件:黄石市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黄石市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乔昌禄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葆青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维胜 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成 员:冯维汉 大冶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柯光荣 阳新县卫生计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汪玉蓉 黄石港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柯国才 西塞山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连生 下陆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胡建华 铁山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 勇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陈华明 鄂东医疗集团副总院长
傅 彪 鄂东医养集团副总经理
段立新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科长
吴永刚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科
梅 婷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副科长
卢水英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负责全市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药政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采购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 网站地图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南路10号 备案序号:鄂ICP备14007013号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62号
网站标识码:4202000009 版权所有: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