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黄石经济开发区卫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健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省卫生厅《湖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鄂卫函〔2011〕215号)的相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近期将组织相关专家,对2014年申报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外科、血液净化、妇科、产科、消化内镜、重症医学科、护理、病历质量、急诊医学、泌外科、院感、骨科、感染性疾病科等1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二、认定方式
采取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专科进行认定,并且对申报质控中心主任的人选进行业务考核。
三、认定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28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2014年度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认定专家组,成员如下:
1、第一组
专 家:高潮、艾义明、柯亮斌
联络员:林艳(电话:13707238752)
2、第二组
专 家:傅正华、曾凡强、马增煌
联络员:马增煌(兼)(电话:13872098800)
五、相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组织申报科室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开展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认定工作,提高本医院本专业医疗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专家组要严格对照考核认定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认定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达到市级医疗质控中心考核认定标准的专科方可予以认定。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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